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
《关于印发〈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“河长制”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的备案报告
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:
现将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于2016年4月19日印发的《关于印发〈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“河长制”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九开办字〔2016〕10号)和《制定说明》报请市委备案。
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
2017年3月1日
《关于印发〈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“河长制”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的制定说明
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于2016年4月19日印发了《关于印发〈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“河长制”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九开办字〔2016〕10号),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如下说明:
一、制定意图
为推动各级党委、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,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,建立水陆共治、部门联治、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,特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制定内容
(一)实施范围
全区实施的“河长制”,是指在市委、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,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辖区管理范围“总河长”、“副总河长”,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相关领导担任我区所在河流河段范围“河长”、街道(乡、场)主要领导担任所辖范围所在河段“河长”。
(二)基本原则
坚持政府主导、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部门协作、社会共治,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;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,科学依法开发、利用和保护,保障河湖健康;坚持问题导向,因地制宜,因河施策,系统治理,注重长远效果;坚持城乡统筹,区域合作,上下游、左右岸协调推进,水域陆地共同发力。
(三)主要目标
1.到2016年底,建立责任明确、机制完善的覆盖到区、街道(乡、场)、社区(村)三级范围的“河长制”组织体系。
2.到2020年,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。基本实现污水处理率95%,基本实现河湖污染零排放;严格控制现有岸线开发利用,区内长江和内湖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90%;区内长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%,地表水达标率达到80%以上,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%。
(四)组织体系
1.构建区、街道(乡、场)、社区(村)三级“河长”组织体系。
2.明确工作职责。
(五)实施步骤
1.2016年5月底前,各街道(乡、场)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建立“河长制”组织体系,出台实施“河长制”工作方案。
2.2016年6月15日前,区、街道(乡、场)二级完成 “河长制”办公室组建工作。启动“河长制”宣传工作,利用政府网站、手机报、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“河长制”,宣传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法规知识。
2016年6月底前,区二级“河长制”办公室要完成管辖内河流的调研,收集齐全相关数据和“河长制”实施前原址原貌的影像资料。
2016年7月15日前,“区河长”负责牵头召集相关单位,完成“一河一策”的编制。
2016年12月前,建立覆盖到区、街道(乡、场)、社区(村)三级范围的“河长制”组织体系,全区全面实施“河长制” ,建成“河长牵头、部门协作、分级管理、齐抓共管”的模式。
3.2017年12月,乱占乱建、乱围乱堵、乱采乱挖、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遏制,与“河长制”实施前相比河流水质和河岸环境明显改善。
4.到2020年,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,基本实现“湖畔美景、河岸风景”新常态。
(六)主要任务
1.统筹兼顾涉河涉湖各项规划。
2.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。
3.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和重点水域监测。
4.推动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和制度化建设。
5.加强行政监管和执法。
(七)保障措施
1.强化组织领导,加大河湖保护的宣传力度。
2.实行严格考核,建立考核奖惩制度。
3.落实经费保障,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。
三、制定过程
本通知制定总体分为三个阶段:
(一)启动部署阶段(2016年1月)。召开我区实施“河长制”工作动员会议,安排部署河长制工作,成立了河长制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,设在区农林水利局。
(二)调查研究阶段(2016年2月-3月)。农林水利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,征求各部门、各单位意见和建议,形成了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“河长制”工作方案。
(三)审核通过阶段(2016年4月)。在文件送签过程中,由区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刘宏和区党工委委员、党群工作部部长陈晶冰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,报副市长、区党工委书记陈和民同志和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主任叶心林审签,于2016年4月19日印发。
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印发